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发展民营经济
要求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加速国有资本的合理流动和重组,促使国有资本从一般竞争性领域逐步退出,改变国有经济领域分布过宽、整体素质不高、资源配置不合理的状况。对大中型骨干企业进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通过政策引导、市场配置,在支柱产业和优势产业中着力培育一批有竞争力的大企业和企业集团。对中小企业采取改组、联合、托管、租赁、兼并、出售等多种形式,进行产权制度改革。推进国有资产的资本化、证券化、培育和发展上市公司。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建立健全民营经济发展的权益保障制度和投融资、信贷、担保等支撑体系,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推进国有中小型企业民营化。引导民营企业进行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的联合与合作,逐步形成一批具有一定实力的生产型、科技型、外向型民营企业集团。
加快市场体系建设
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重点在西宁、海东、格尔木建立一批知名度较高、辐射力较强的商品批发市场,形成以批发市场为主、专业性市场与综合市场结合,现货与期货结合的商品市场体系。加快培育和发展要素市场,实现主要由市场形成要素价格的机制。
改善发展环境,放宽投资开发领域
除国家明令禁 止的行业,其他行业全部向国外投资者开放。鼓励外资银行、保险公司、旅行社在青海设立分支机构。积极探索赋予外商探矿权和采矿权,适当减免土地使用费、资源补偿费。对生态环境,社会公益事业、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投资者实行优惠地价、低租、零租、延长出租时间等政策。原则上赋予国内投资者与外商同等待遇。
实行积极的产业诱导政策。对来青海的国内外投资者,给予优惠的税收减免政策;对于鼓励投资的领域尤其是某些高新技术产业、社会公益项目,适当给予财政贴息、政府参股、注入部分资本金等扶持政策;对于生态环境建设、某些基础设施项目赋予土地和房地产开发等联带开发权,适当扩大项目的收益权或收权。
加大资本市场筹融资力度。加快企业改制上市步伐,做好上市企业的增资扩股工作,努力扩大企业债券发行规模,争取设立青海资源综合开发基金,发展新型融资方式。采取政府企业共同出资的方式,建立多种形式的风险投资基金,为重大高新技术项目的产业化提供资金支持。进一步建立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逐步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贷款难的问题。加快投融资体制改革步伐,建立企业自主决策、自担风险,银行独立审贷,政府间接调控的体制。
加快人才培养和引进。改善科技人员的生活和科研条件,提高待遇,提高高层次科研人员的政府津贴标准,对有重大贡献的科研人员实行重奖,实行技术成果资本化,并适当提高其股权份额。对有突出贡献的高级技术人才给予相应的政治荣誉。同时,按照"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原则,采取委托研究、项目合作、技术服务、短期聘用以及在省外建立研发中心等方式,借用"外脑",引进智力。抓紧培养一大批青海开发建设急需的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和现代管理人才,注重培养高素质的民族干部和民族人才。
政府职能转变
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深化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建立政企分开、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公正廉洁的行政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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